一、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的意義是什么? 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,是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確定的重大任務,是深化國有企業改革的重要舉措。習近平總書記強調,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至關重要,要堅持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改革方向。李克強總理指出,要有序實施國有企業混合所有制改革,鼓勵和規范投資項目引入非國有資本參股。 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通過的《中共中央關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》明確提出,國有資本、集體資本、非公有資本交叉持股、相互融合的混合所有制經濟,是基本經濟制度的重要實現形式,允許更多國有經濟和其他所有制經濟發展成為混合所有制經濟。國有企業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,對于加快培育和重構更具活力和效益的微觀市場主體,進一步鞏固和完善社會主義基本經濟制度,充分調動一切積極因素推動社會財富創造,促進經濟結構轉型升級,具有非常重要的理論和實踐意義。 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,有利于進一步鞏固和完善社會主義基本經濟制度。 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,有利于國有資本放大功能、保值增值、提高競爭力。 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,有利于各種所有制資本取長補短、相互促進、共同發展。 二、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的改革路徑和改革方式有哪些? 國有企業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,要堅持從實際出發,堅持分類施策,堅持多途徑多方式并舉,實現國有資本和非國有資本交又持股、雙向進入。堅持試點先行,在取得經驗的基礎上穩妥有序推進混合所有制企業員工持股。 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,要堅持從實際出發,區分不同情況分類施策。 要區分商業類、公益類不同類型。 要區分集團公司子公司不同層級。 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,要支持引入非國有資本參與國有企業改革。 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,要積極鼓勵國有資本以多種方式入股非國有企業。 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,要探索實行混合所有制企業員工持股。 三、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要把握的重要原則是什么? 國有企業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是一項涉及生產關系層面的深度變革,勢必帶來既有利益格局的調整和利益分配機制的重構。工作中,要認真踐行“三嚴三實”,以嚴格扎實的工作作風,力求做到“四個堅持”。 堅持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改革方向。 堅持依法保護各類出資人的產權。 堅持公開、規范、透明,按程序操作。 堅持有序推進注重實效。 四、國有企業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的目標是什么? 就是促進國有企業轉換經營機制,推動完善現代企業制度,健全企業法人治理結構;提高國有資本配置和運行效率,優化國有經濟布局,增強國有經濟活力、控制力、影響力和抗風險能力,主動適應和引領經濟發展新常態;實現各種所有制資本取長補短、相互促進、共同發展,夯實社會主義基本經濟制度的微觀基礎。 五、國有企業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的基本原則是什么? 一是堅持政府引導、市場運作。以企業為主體,充分發揮市場機制作用,探索混合所有制經濟發展的有效途徑。二是堅持完善制度、保護產權。切實保護混合所有制企業各類出資人的產權權益,調動各類資本參與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和積極性。三是堅持嚴格程序、規范操作。切實做到規則公開、過程公開、結果公開,杜絕國有資產流失。四是堅持宜改則改、穩妥推進。堅持因地施策、因業施策、因企施策,宜獨則獨、宜控則控、宜參則參,不搞拉郎配,不搞全覆蓋,不設時間表,一企一策,成熟一個推進一個,確保改革規范有序進行。 六、國有企業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的核心思路是什么? 可以簡要概括為四句話“分類分層改革,各類資本參與,健全治理機制,依法合規操作” (1)分類分層改革”,就是根據國有企業的不同情況,區分“已經混合”和“適宜混合”類國有企業,區分商業類和公益類國有集團公司和子公司、中央企業和地方企業等不同層級,因企制宜地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。 (2)“各類資本參與”,就是按照交叉持股、相互融合的原則,鼓勵各類資本包括國有資本、非公有資本、集體資本、外資,以及企業員工出資入股等,參與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。 (3)“健全治理機制”就是要進一步確立和落實企業市場主體地位,建立健全混合所有制企業治理機制,推行混合所有制企業職業經理人制度。 (4)“依法合規操作”,就是要建立依法合規的操作規則,嚴格規范操作流程和審批程序,健全國有資本定價機制,切實加強監管。 政策直通車 國防軍工等特殊產業,從事戰略武器裝備科研生產、關系國家戰略安全和涉及國家核心機密的核心軍工能力領域,實行國有獨資或絕對控股。其他軍工領域,分類逐步放寬市場準入,建立競爭性采購體制機制,支持非國有企業參與武器裝備科研生產、維修服務和競爭性采購。(《關于國有企業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的意見》) 對其他服務國家戰略目標、重要前瞻性戰略性產業、生態環境保護、共用技術平臺等重要行業和關鍵領域,要加大國有資本投資力度,發揮國有資本引導和帶動作用。(《關于國有企業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的意見》 典型案列 黃奇帆:重慶混合所有制改革五種“混”法 第一種“混”法,推動國企集團整體上市,不留殼尾巴,這是混合所有制最基本、最普遍,也是最規范、最經典的一種模式。上市還留著尾巴的,可以通過增發新股、子公司對母公司吸收式兼并。 第二種“混”法,把部分現在合適的集團公司轉化為巴菲特式、淡馬錫式,或是中投式的投資公司。按一般經濟規律,投資公司自身不舉債,是資本玩資本,但基本不控股,只做股權投資、做戰略投資者。 第三種“混”法,有的企業還沒有達到上市條件,可以先搞股份制,在保持國有控股的同時,把部分股權轉給民營、社?;稹⒈kU基金、私募,甚至是外資。總之,通過股權轉讓,形成多元化的股份有限公司。 第四種“混”法,可以把轉讓掉的一部分股權所獲得的國有資本,搞一批國資委直接控制的產業投資母基金,管理團隊由國資委通過市場化方式選擇組織,投資方向由發改委、經信委等部門指導。母基金不直接投到產業中去,而是按一定比例和各種社會資本的私募基金混合成立子基金。 第五種“混”法,在政府公共服務、基礎設施類一些市場信號逐漸活躍起來的領域,要推動公共產品價格逐步實現市場化,為非公經濟的進入創造條件,實現混合發展,即改善它的邊界條件,使非公經濟進入后不至于虧損。 (資料來源:《專訪黃奇帆:重慶國資改革再出發》,財經新聞網,2014年1月21日。) |